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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发展变化,为进一步指导运输航空公司、机场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 作,我办组织对“运输航空公司和运输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再次进行修订(见附件 1、2)。相较第三版,本版指南细化国内、国际航班分级标准,增加机场防控分级管理等要求,优化机组人员个人防护和隔离方案,强化对疫情高发国家(地区)航班 和搭载入境转机旅客航班的防控措施。 各运输航空公司、机场应按照最新版指南要求实施执行。请各地区管理局将此指南转发辖区内境外航空公司,要求其来华航班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办。 民航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内容详见附件!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局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发改基础〔2018〕1164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编完善后的《浙江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浙江省通用机场发展规划》同时废止。附件:1. 《浙江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20—2035年)(修编)》 2.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2月28日 抄送:东部战区,国家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 为进一步指导运输航空公司、运输机场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疫情从海外输入,我办组织对“运输航空公司和运输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运输航空公司和运输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三版)”(见附件 1、2)。 相较第二版,本版指南按照“精准防控、精细施策”要求,制定分级分类、差异化疫情防控措施,新增前往疫情高发国家(地区)执行特殊运输保障任务的防护要求,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转机旅客处置程序,机上清洁人员、机务维修人员、机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要求,民航一线人员心理自我调节方法及个人防护用品穿戴培训视频等内容。 现将指南下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办。 民航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内容详见附件!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局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发改基础〔2018〕1164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编完善后的《浙江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浙江省通用机场发展规划》同时废止。附件:1. 《浙江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20—2035年)(修编)》 2.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2月28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 为指导运输航空公司、机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办在运输航空公司和运输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一版)的基础上,制定了第二版疫情防控技术指南(附件 1、2)。相较第一版,本版新增了机组人员隔离、机场安检人员防护和安全区域工作卫生等方面的内容,修订细化了机组人员个人防护、客舱和驾驶舱清洁消毒、机场公共区域消毒等要求,为运输航空公司和机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提供更具体地指导。内容详见附件!
为优化全省通用机场布局,指导通用机场有序建设,促进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本次规划以对公众开放的A1、A2类通用机场及兼顾通用航空服务功能的运输机场为布局重点,提出规划布局方案;对A3类通用机场及不对公众开放的B类通用机场提出规划布局原则。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其中,近期目标年为 2025 年,远期目标年为 2035 年。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我省通用航空发展内外部条件和环境变化,适时进行必要修订和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主要内容如下。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发展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机遇挑战 第三节 重大意义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战略定位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强化区域联动发展 第二节 加快都市圈一体化发展 第三节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第四节 推进跨界区域共建共享 第四章 加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 第一节 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 第二节 加强产业分工
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全文如下。 建设交通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情、着眼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先行领域,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是新时代做好交通工作的总抓手。为统筹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交通“先行官”定位,适度超前,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推动交通发展由追求速度规模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转变,由各种交通方式相对独立发展向更加注重一体化融合发展转变,由依靠传统要素驱动向更加注重创新驱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8月20日起实施,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2日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国资国企改革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国资监管机构、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之间权责边界不够清晰,国资监管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仍需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服务国家和城市发展战略的能级能量不够高,国资布局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不够规范有效,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