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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2019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近日,辽宁省发布《辽宁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规划布局通用机场28个,通用机场总数达到41个,实现每个市至少拥有1个通用机场,总体可有效支撑全省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满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对通用机场布局的要求。 《规划》提出着力构建“一廊两翼”,其中“一廊”是指通用机场中部走廊,包括沈阳、鞍山、抚顺、辽阳、铁岭、盘锦6市。重点发展通用飞机研发制造、航空会展等功能。“两翼”分别指:通用机场东南翼,包括大连、本溪、丹东、营口4市;通用机场西北翼,包括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4市。分别重点发展空中游览、航空体育、飞行培训、通用飞机制造维修、短途运输等。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内容详见附件!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局清算中心: 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第七条规定,结合民航客运机型更替情况和支线航空发展需要,对支线机型范围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支线机型范围发给你们,请在办理和审核民航发展基金征缴时遵照执行。如有问题和新情况,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民航支线机型范围 民航局 财政部 2019年4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要求,现就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快速发展,形成了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专业化的咨询服务业态,部分专业咨询服务建立了执业准入制度,促进了我国工程咨询服务专业化水平提升。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为更好地实现投资建设意图,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需求日益增强。这种需求与现行制度造成的单项服务供给模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全文如下。目录前言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发展基础第二节 机遇挑战第三节 重大意义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一节 指导思想第二节 基本原则第三节 战略定位第四节 发展目标第三章 空间布局第一节 构建极点带动、轴带支撑网络化空间格局第二节 完善城市群和城镇发展体系第三节 辐射带动泛珠三角区域发展第四章 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第一节 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第二节 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第三节 优化区域创新环境第五章 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第一节 构建现代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第二节 优化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第三节 建设能源安全保障体系第四节 强化水资源安全保障第六章 构建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决策部署,科学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 通运输部 2018年12月24日 文档附件:1.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doc
近日,民航局印发《民用运输机场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方案》。 调整后,续建机场30个,新建机场43个,改扩建机场125个迁建机场17个。原则支持晋城、潢川、龙岩、百色等机场项目开展前期研究工作。未列入中期调整项目清单的的项目可开展前期工作。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2018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长期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8-203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5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中长期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8-203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